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杨斌律师:申冤手记之三:形式之美


转自微信公众号“我是杨斌”

律师权益网编者按:本文曾在中共十九大前发布于“我是杨斌”微信公众号上,几小时后即被以内容违规名义删除。杨斌律师于十九大后重发。

前情提要:(详情查看历史消息)
“上访手记”

“我的前奇葩拍档”

“递控告不进去的控告材料”

【作者按】此文之前被和谐了,研究了一下,发现原因应该是一部电影,既然有人敏感,那就删掉再发。希望网警们手下留情,不仅仅是因为案子,因为做的事情要有延续,有着落,更因为:我还是盼望着有个说真话、说人话的地方。又记起一件小事:上周参加某大所组织的一场活动,大咖云集,听者众。晚宴时,一桌子律师同行,我不善交际,基本不认识。饭桌上和大家分享了此文中提及的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的会见问题,一桌子的律师居然说:难道这不是很正常吗?我们已经习惯了呀!一位貌似主任的律师说,你看看,我就不会产生这种烦恼,我会派两个助理过去帮我排队,快轮到了我再过去,哪用排一整天……最后的结论是:安检啦,会见难啦,这些其实不是问题,大家都习惯了,我之所以烦恼是因为我刚从体制出来,心理失落所致,要尽快适应……
果真猪队友很多。

(一)

节前,接了一宗深圳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刚刚一审宣判,我急需要去见他——是否上诉、上诉的事实与理由,上诉的角度,都需要听取他的意见。时间很紧,上诉期只有10天。
照例,先在朋友圈里请教深圳的同行,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的会见手续有无额外要求,会见是否需要预约——这种谨慎的态度,源于性格与职业长期的熏陶,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地公检法经常自立规矩,不搞清楚这些土规矩,白跑一趟不说,最怕的是耽误了正事。
还好,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的会见手续如常,但同行告诉我:会见要预约,而且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的会见室非常紧张。
赶紧上网,才发现:根本预约不上!
再问,说是至少要提前两周预约,才有位置。
我倒吸一口冷气,靠,提前两周,上诉期只有10天的怎么办?
同行安慰说,可以去现场排队,因为总有些预约的没来,这样运气好也可以轮上。
赶到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的时间是上午9点半,好家伙,前台桌面上的律师证已经排成了一条长龙,然后,一屋子的律师,聊天的,看材料的,发呆的,闭目养神的,看来大家都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等待。
11点时,值班的警察示意我们:不用等,上午已经没希望了,下午再来排吧。
在附近找了个地方吃饭,不到1点就赶回来,路上想,这么早,不排第一,起码也是前三吧?
结果又差点晕倒:看守所大门紧闭,门卫处登记的律师已经一大串,我排在13
门卫说,12点就可以登记了,人家是登记了,再去吃饭的。
南方仍然盛夏,我站在门口树荫下,蚊虫肆虐,瞬间就被叮了五个大包。再环顾四周三三两两等待的律师们,一阵悲凉:闷声发财是大部分律师的信条,但钱能买来尊严吗?失去的尊严,真的能用钱来平衡吗?

(二)

那天,一直等到下午5点,才终于轮到我,赶在看守所下班前见了当事人一面。
排在后面的律师都说我运气好。只能苦笑。

(三)

会见一位当事人,需要耗费一天的时间,如此高昂的时间成本,我很奇怪,深圳的同行们是如何忍受的。问他们:为什么不投诉?向公安机关反映啊,律协应该出面啊!
他们说,有哇,但你看,就是这个条件。

(四)

律师的职业尊严从何而来?我想,绝不是堆砌在金钱上。都说,决战在法庭,但实际上,胜负强弱高低,在庭外已可见端倪——不是吗?如果我是当事人,看到我委托的律师,可怜地排着队,等着施舍一个多出来的会见位置,又或者,狼狈地奔跑,只为争抢一个靠前一点的位置;如果我是当事人,看到我委托的律师,去检察院法院开个庭交个材料,被要求安检、搜身、存包,见到检察官、法官,点头哈腰满脸谦恭。
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怎么想?
我一定会怀疑:律师在庭外未获尊重和平等对待,在庭上,他的意见会得到应有尊重吗?律师如果连自己的权利都不敢去争取,他会为我的权利据理力争吗?

(五)

有时候,形式真的很重要,因为当你连表面的最起码的形式都无法争取的时候,你凭什么说,没有形式,无碍于我拥有实体的权利?

(六)                                                             
十一假期,组织朋友们看了一场电影(此处省略604字)

其实公益放映之前,我已经忍不住看完一遍了。为什么还要组织朋友们一起看场电影?答案依然是:有时候,形式很重要。
是的,现代社会,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与世界完美对接,但我还是希望有更多的朋友们能够打开心门,走出家门。在这个时代,一起看场电影,一起读一本书,有着特别的价值和意义,最大的意义是:可以提升我们的勇气。
如果有人认为敏感,那么,请用行动告诉他们:敏感的,其实是我们的心。
你若勇敢,世界便不敏感。

(七)

真的,形式很重要,所以,人类文明只要进步到一定程度,就一定会追求形式之美,如同我们抛弃大盖帽和肩章,代之以法袍与法槌——它们绝不仅仅只是象征。

(八)

讲了这么多,该回到正题了。
929日下午4时,如期到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安检依旧,朋友为我拍照留念——我相信多年之后,我们的后人研究今天的中国司法时,这些照片可以为他们提供鲜活的材料,别样的角度。

每次都先要填一张表,忘了什么名目,大意是有何目的诉求。那天写了三个:一是递交致欧名宇检察长的公开信;二是了解911日递交的申诉材料的进展;三是举报。举报啥呢?其实是个备用方案,我做了最坏的准备:如果还要我递交那个劳什子使领馆身份认证,那我就干脆直接以公民的身份,向广州市检察院举报本人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公安违法立案、违法办案的行为,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办案人员贪污受贿渎职违法犯罪线索,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对于公权及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人得痛击之,什么回避啦申诉人的身份认证啦之类的门槛障碍,统统化为无形。
只要你确信你的要求是正当的,你就一定可以杀出一条路。
接待我的是位老领导,态度和蔼,关于安检,我知道她无法给我一个答案,就不为难人了,但我必须要知道之前递交材料的进展。绕了很久,感觉已经不能愉快地聊天,差点要启用备用方案了,她才告诉我:材料在侦监处,正在审查,有进展会和我联系。
我说,早说嘛,早说了,哪用浪费大家时间!

(九)
回到工作室,接到电话,熟悉的3828开头,告诉我是市检控申处的工作人员,安排明天下午4点欧名宇检察长接访。
有点意外,也有点惊喜。

(十)
930日下午,从接访室出来,已经过了五点。

    分享一下华师政治系阮思余教授的评论:(律师权益网注:见附图)

确实,有诉求,能回应,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这种态度就值得点赞,我,不能奢望太多,也必须表达一下对欧检的感谢,真心的。

(十一)
一直想着怎么和朋友们汇报接访的结果。
安检依旧。欧检认为,检务大厅是接待信访人员的,因此,必须安检。我想,安检是必要的,关于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分歧在于:我认为,对于持证代理申诉的律师,应该和普通信访人员区分开来。关于这一点,高检也许没有明确规定,但应是当前司法实践的惯例和共识。
欧检不认同公开信中“律师免受安检,是律师的基本执业保障”这一观点,“你看你接受个安检,并不影响你的执业权利的行使吧?”
某些时候,也许看起来并没有影响;但更多的时候,其实是在潜移默化地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并不会直接与直观地表现出来,原因还是:形式很重要。
你见过一个国家,律师没有受到起码的司法礼遇,而检察官、法官光芒四射地位尊崇的吗?不可能,法律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微妙关系,同样不会直观地显露出来。

(十二)
最大的收获是,星球集团一案有望取得重大进展——检察院终于收材料了!欧检表示,将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审查此案,但我必须回避。
我说,没问题。
只要检察院能立案受理这个案子,我就是挨个处分也不算什么。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为了追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把自己的利益置之度外。

(十三)
拼了老命,惊动了老大,就为了递份控申材料进去,说是收获,其实我真想哭。
告个状,容易么?

(十四)
趁着长假,又重新梳理了星球一案的所有材料和证据,协助当事人办好了委托代理的交接手续。
1013日,助理把相关材料送到检察院,我说,给欧检也送一份吧,是否错案,也许经办人就能判断,但能否纠错,却全在于他的魄力。到了检察院,助理给我来电说,工作人员不接收,因为没有查到相关案件信息。我说,回所,直接快递,保留好妥投证明。

(十五)
我会继续关注星球案,不是作为代理律师,而是从一个公民的角度。
同样也会继续关注律师的安检问题,不是针对老东家,而是整个检法系统。
我将在我的个人网站上发起设立“律师权益促进会”,民间的,公益的,用我的余生做两件事:1、彻底取消各地律协的“自证无罪”。2、彻底取消各地检法的律师安检问题。
这两件事似乎都只是形式,但我很清楚,它们背后蕴含的先进的司法理念与人权观念,对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
各位同行们,如果你们在申请执业以及执业过程中遭遇这样的对待,记得拍照,记得发给我,记得在我的网站上签名,让我们一起呼吁!

杨斌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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