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

玉品健律师:卢廷阁律师事件——律师们还能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维权吗?


喷子们一看到这个标题,肯定会这样喷我:全中国三十多万律师,每天不知道在处理多少案件、不知道在帮多少人维权,他们难道不是在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维权吗?你写这样的文章哪来的立论基础?我的回应是:我的法律思维有你这么简单吗?自古以来,中国法律从来都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一部分的案件的维权自不必说话,没有讨论的价值。的确,全国的律师们每天都在处理很多案件、每天都在参加很多诉讼,每天都在帮很多当事人在维权。但我想,这些普通的案件,放到两千多年前的大秦帝国,讼师们照样依照当时的法律帮助当时的大秦帝国的臣民维权,因此,讨论这部分案件的维权没有意义。

我们要讨论的是一些所谓的“敏感”案件、非传统案件的维权问题,以及“非配合”型律师的维权问题。

近日,卢廷阁律师在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法院开庭时的遭遇,就很令人堪忧: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到底还能不能实现维权?!

据跟卢律师一起去会理县法院开庭的熊冬梅律师、黎雄兵律师陈述:开庭时,法官要求几位律师将笔记本电脑、公文包交给法警,不得带入法庭。法官限制律师的自由应当有法律依据,我不知道当时会理县法院的法官是否已经向律师指引了相当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依据地限制律师人身自由,显然是法官违法。在“无纸化办公”的现代社会里,不少律师已经实现档案资料电子化,在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禁止律师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庭审,显然是错误的。

接下来,律师的遭遇更令人匪夷所思:由于律师不配合将电脑和公文包交给法警,法官当即宣布取消开庭。这一做法似乎太过儿戏了吧!法院开庭能随便取消的吗?就算司法机关的开销有国家财政来买单,但律师、委托人为了参加庭审而付出的代价呢?该由谁来承担?根据《合同法》恶意磋商的原理,法院通知律师和委托人来参加庭审,律师和委托人来了之后,又随意取消庭审,算不算是恶意消遣群众?往返车费、食宿费、差旅补贴该不该由法院承担?

还有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法官决定取消开庭之后,几位律师无奈 ,只好离开法庭。而法警却借口律师离开法庭时动作太慢,竟然推搡黎律师,卢廷阁律师对法警推搡律师的行为表示抗议,并要求其文明履职,而且还要拍摄取证。没想到卢律师的这一举动,竟然惹恼了法警,法警随即将卢律师拖入法警办公室进行殴打,直到中午1230分,卢廷阁律师被送往医院检查救治。如果以上陈述属实,我不知道该如何评价会理县法院这些法警的行为。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当随行的熊律师、黎律师向法院投诉抗议法警违法行为时,竟然被带进办公室,进行强制搜查,并扣押了笔记本电脑、手机和U盘等物品,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过后,到了下午五点钟,法警还说所有扣押物品已经送到公安局网监部门鉴定,法院和公安部门将依据检查鉴定结果,对律师采取进一步措施。律师去开个庭,连带去的笔记本电脑、U盘、司法文书和法律法规都被扣押,还要送去公安局检查鉴定,看来法院和公安局把来开庭的律师当作什么嫌疑人看待了。不知道他们在做出以上行为的时候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看来,以后这些“非配合”型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估计很悬!

无独有偶,有好事者总结出这段时间以来、“非配合”型律师在法庭中的种种奇葩遭遇:20171116日迟夙生律师被以“无法核实所函真实性”为由被“请出”法庭;20171024日王磊律师被法官抢去复制的案卷及强制删除手机里的照片。


律师们的种种荒诞经历,不禁让人胆寒:律师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还有可能吗?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