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中国律师杂志社所属微信公众号“中国律师”发布:全国律协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10月份的维权、惩戒工作有关情况作了通报。其中,关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基本数据如下:
10月份,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9起,其中通过专门工作电话申请7起,来电申请1起,网络申请1起。协调地方律协受理3起。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43起。其中通过来访申请8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申请13起,来信申请18件,网络申请1起,上一级律协转办、交办、督办3起。被侵权类型分别是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20起;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9起;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2起;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1起;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2起;其它妨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执业权利的7起。10月份,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受理维权申请32起,其中正在处理19起,成功解决19起(含上月遗留的维权申请)。
截至10月底,各地律协累计:受理维权数301件,正在处理数173件,成功解决数128件。
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的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的数据和典型案件情况来看,当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受到公权力部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限制、阻碍、侵害、剥夺时,律师协会能协调解决一部分。当然,这是指律师协会收到律师的维权申请并受理的案件。全国律协的通报中表明,各地律师协会10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52件,受理32件。为受理的维权申请是什么内容,全国律师协会没有披露。
然而,从全国律师协会的通报中,看不到当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受到公权力部门时,公权力部门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的情况回馈。
公权力部门是国家的执法部门,比一般民众更知法懂法,更应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他们违法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不应该被放纵。
附:
(10月份)典型律师维权案例情况
各地报送典型维权案例8件,主要涉及律师会见权、阅卷权以及人身权保障等方面。
现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5起维权案件予以通报。
1、全国律协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上海调查核实辽宁律师申请维权案件。10月份,全国律协专门就辽宁律师张建华、葛长胜申请维权案件,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2016年8月19日,辽宁律师张建华、葛长胜向沈阳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权,反映其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时,被强制逐出法庭。沈阳市律师协会接到申请后,即派专人到宝山区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但宝山区人民法院一直推诿,不予配合。经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请全国律协启动维权程序。全国律协收到辽宁省律师协会的请求后,组成了由全国律协副会长、维权中心主任吕红兵带队,辽宁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派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调看庭审录像并与宝山区人民法院交换意见,提出一是希望法院向全国律协提供法庭、走廊、信访室的录像;二是解释并调取录像断档部分;三是请法院核实沈阳市律师协会反映的法院前期处理时疏于接待是否属实;四是法院对事件的整体看法,最好是提供书面意见。宝山区法院副院长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2、湖北省律师协会、襄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7年9月27日,湖北省襄阳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湖北五峡律师事务所杨烈华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担任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期间,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工作人员以出示的证件上没有注明法律资格证号,无法看出是A证、B证还是C证为由,拒绝其会见犯罪嫌疑人。襄阳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和《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司复〔2013〕4号)规定,立即向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汇报情况并请求协调解决。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襄阳市律师协会多方协调,第二天上午杨烈华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3、江苏省镇江市律师协会与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2017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接到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彭海棠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时,在休庭期间遭到旁听席上人员暴力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厦门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随即向江苏省镇江市律师协会发出协助调查函。镇江市律师协会接到调查函后,立即召开维权中心会议,通报案情,同时向江苏省律师协会书面报告。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加强与福建、厦门及镇江市公安机关、法院信息沟通。10月20日镇江市公、检、法、司、律师协会五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对下一步事件的处理做了明确分工,并强调要依法严惩。目前镇江市京口分局已对本案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正式立案。
4、安徽省律师协会与江苏省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权。2017年10月10日,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向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维权,反映其在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被看守所工作人员拒绝会见。安徽省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依据《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立即向江苏省律师协会发函,请其开具证明文件,证明张凯律师确属江苏省执业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向安徽省律师协会发出证明文件,安徽省律师协会随即为张凯律师开具证实其律师身份的证明,张凯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5、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与云南省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阅卷权。2017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接到全国律协转来的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东申请维权的有关材料,材料中反映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其公开案件庭审录音录像的申请不予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随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定法院对李金东律师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不予答复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妨碍了律师的知情权和阅卷权。经广西律师协会及云南律师协会多次与大理市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大理市人民法院同意李金东律师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李金东律师的执业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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