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1年—李金星】2016年12月28日,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以李金星律师在郭飞雄案辩护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由,给予律师李金星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李律师认为,法官违法强行推进庭审在先,宣判时临时增加罪名却不给辩护律师必要的准备时间,律师提出反对后仍拒不纠正。律师的所有辩护行为都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不存在任何“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行为。
【取消辩护人资格—王全璋】
2014年12月19日,黑龙江建三江农垦法院开庭审理石孟文、王燕欣等人涉嫌破坏法律实施案。庭审过程中,王全璋律师的手机震动,王随即将手机关掉,但主审法官王敬军却以建议人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宣布取消王律师的辩护资格,并要求王燕欣另行委托律师。
【停业1年—程海】 2014年9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书面告知程海律师,对程海律师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理由是程海律师在出庭为丁家喜辩护时,“扰乱庭审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庭审过程中,程海律师曾为了争取正当合法的诉讼权利而离开法庭前往法律监督机构对枉法者进行控告。
【司法拘留—王全璋】 2013年4月3日,北京律师王全璋在江苏泰州靖江市代理一宗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被靖江市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司法拘留。王全璋说,自己在庭审期间曾用手机拍照,但未对法庭庭审拍照,只是针对自己的一份准备提交给法庭的文件拍照,此举没有违反法庭纪律。
【吊销执照—唐吉田、刘巍】2010年5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以唐吉田和刘巍律师在杨明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庭审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为由,对两名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两位律师说,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十几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以及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陈述。由于他们的辩护不断被打断,使他们感到无法继续下去,因此,他们交上了书面辩护词后退出法庭。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