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微信公众号“在线法律顾问”刊载署名刀斧手的文章“装逼小心雷劈!黄文得大律师遭人肉,被指虚假宣传和违反律师法”,披露黄文得原来曾先后在赣州做过赣县检察官、赣州中院法官。更重要的是,黄文得“大律师”于2015年辞去赣州中院法官职务,2016年即以“辩护人”身份出庭,他的对手,正是昔日的老东家:赣县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文中指出:“身为公诉人的对手,却念念不忘自己跟公检法的关系,这样的辩护人,究竟是靠什么来办案的,能不能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过500多起刑事案件,辩护成无罪的有几个,定罪判刑的又是多少,敢把数据亮出来见见光吗?”
实际上,黄文得律师涉嫌虚假宣传。据黄文得的网络公开资料显示,他2017年刚刚通过律师执业考核拿到律师执业证,但他宣传自己“办理过刑事案件500多起”。可以合理推断,这500多起刑事案件恐怕基本上都是做检察官、法官时办理的,作为律师从维护当事人的角度没有办理过多少刑事案件。
据悉,对于黄文得律师违反《律师法》关于检察官、法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规定,有人已经向江西省律师协会、江西省司法厅举报。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处罚: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宋福君律师还认为,赣州律师黄文得不仅涉嫌对迟夙生律师的侮辱和诽谤,而且自毁律师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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