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上午,文东海律师到长沙雨花区法院,查询11月3日提交到雨花区法院起诉云南峨山县法院柏为良副院长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立案情况,被口头告知不属于受案范围,法院拒绝立案,也拒绝出具书面不予立案裁定,并退回文律师提交的资料。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法官说:法官逼迫当事人解聘辩护律师,当着当事人面诋毁污蔑辩护律师属于司法职务行为。
随后,文东海律师要找法院院长,被带到法院信访部门。文东海律师投诉立案庭两个法官不作为、滥用职权。
文东海律师主要表达了以下几点意见:
1 .现在都是实行立案登记制。11月3号提交起诉材料,按照规定是11 月
10 日就必须给我答复,但是她们并没有给我答复 ,她们是不作为。
2. 没有给任何的裁定,仅仅是口头告知不属于受案范围。不给立案但又不给不予受理裁定是违法的。
3. 雨花区法官说该起诉不属于受案范围和属于司法职务行为是错误的。起诉的柏为良他应该属于法官的个人行为,因为法官的职务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超出授权范围之外的行为均是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授权法官可以逼迫当事人解聘律师,也没有授权法官给律师正面或是负面的评价,更没有授权法官诋毁律师。仅是对于法官超出职权范围之外的个人行为进行起诉,属于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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