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上午九时,王秋实律师作为被告人林明洁的辩护人在沈阳市铁西区法院第二法庭参加由审判长李忠勤主持庭前会议。
第一个议题是林明洁案管辖及回避问题。辩护人王秋实之前书面提交管辖异议,认为林明洁案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北京及哈尔滨,且林明洁长期居住在北京,应由两地法院之一管辖或由最高法院指定管辖,但被当庭口头告知驳回。另外,对于上次庭前会议中李忠勤法官辱骂辩护人王秋实“白痴”一事及其他回避事由,合议庭当庭答复说,该回避理由不属于法定事由,当庭驳回。王秋实律师当场申请复议后,李忠勤法官当即决定不允许复议。
王秋实律师认为审判长辱骂辩护人属于《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及《庭审规则》当中明确禁止且必须予以处分、处罚的“辱骂诉讼参与人”的严重情节,系典型的违法违纪行为属于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官具有不正当行为的回避理由,应由其院长决定并保障复议权利,但辩护人反对无效,该审判长认为“白痴”并非骂人,只是习惯性说法。
王秋实律师认为,其作为辩护人的自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均无法保障,其无能力保障自身权益,遑论保障被告人权利。因此告知被告人林明洁如怀疑辩护人的能力,认为无法保证其诉讼权利获得公平审判,那么可以解除辩护人的辩护权限。
被告人林明洁当庭决定解除对王秋实律师的委托,另行再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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