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卢廷阁律师在四川凉山会理法院被打之后,11月18日,会理县公安局发布《关于网传“卢廷阁律师在法院开庭遭法警殴打入院救治”相关情况的通报》,称“截至目前无证据证实法警殴打卢廷阁。”当时在现场的黎雄兵律师怒发以下文章,进一步澄清当时情况如下:
因为手机电脑被会理县法院无故扣押,新买手机、补卡今天才基本恢复通信。看到信息,2017年11月19日上午11时25分,四川会理县法院官方微博转发了该县公安局的一条“警情通报”,间接回应11月17日卢廷阁律师在该县法院开庭遭法警殴打入院救治一事。随后11时48分,网易、澎湃等网络媒体跟进转发了该通报。这组信息使得不少网民信以为真,虽然会理县公安局自己的官方微博并未发布这则通报,但仍然对事件中三名律师的声誉构成了诋毁,影响极坏。
我是警情通报中的“黎某”,当天拟出庭参与诉讼的三名辩护律师之一,是事件的见证和亲历者。对于警情通报,我想说的是,会理公检法哪怕将法庭监控视频任意截取公布其中一分钟时长部分的对律师最为不利的监控视频来证实通报中对律师的指责,我都认可你们的公正立场和面对事实的诚恳态度。而你们不敢公布!
首先,需要强调的一个事实是,从上午9时许我们三位律师进入法庭落座辩护席准备开庭,到后来审判员邱云、审判长杨继兰陆续进入法庭,直至邱杨法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等取消开庭先行走出法庭和律师最后离开法庭,整个过程法庭的录像设备是开启状态。针对警情通报内容的真假,可以调阅法庭监控录像进行分辨和质证。真诚希望,会理法院全程公开或者选择性公开对我们三律师不利的任何片段,而不是信口开河。
通报称,公安机关提取了监控视频和对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而事实是,我作为报警人,我的同行熊冬梅律师作为事件的亲历者见证人,均被公安出警处警人员排除在事件的调查询问申辩程序之外,更没能被允许陪同警察查看监控视频,也被禁止进入法警办公室陪护和照料被法警殴打的卢廷阁律师。事发并报警近三个小时后的中午时分,卢律师被送往医院救治送进重症监护室紧急处置,我和熊冬梅律师不仅被阻拦无法前往医院陪护,而且突然被十多名法警强制带入法警办公室进行人身搜查,并未说明实施搜查的任何理由,尽管我们一直要求送达搜查文书但均遭拒绝。最后,除了交还钱包、钥匙等私人物品,其它电脑、手机、U盘、案件文书、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开庭的参考资料等均被扣押。至今,没有归还。我们只得重新补办手机卡,购置新的手机,借用电脑进行工作。
通报中,关于律师“拒绝关闭手机”“在法庭用手机拍摄”的表述完全虚假。当天的庭审根本就未曾开始,被告人没有到庭,书记员也没有宣布庭审纪律,女性审判长杨继兰法官甚至根本就不回答我们关于合议庭成员身份姓名的询问,最后是在对我们的搜查扣押清单上她被我们要求签字时,才得知她的名字。邱云法官临时决定取消庭审,是因为我们拒绝按照他的突然指令将电脑和公文包交给法警,完全无关也根本还没有提到旁听人员辩护律师“关闭手机”的问题。
通报中,关于审判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庭规则告知律师不得录音录像,与事实不符。事实是,邱云法官在其他合议庭成员尚未到庭时,即独自要求我们将公文包和电脑交给法警,不得带入法庭。我们表示异议后,邱云法官的回应是“我说了算!”,态度极为粗暴,而不是通报中的法官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庭规则要求律师“不得录音录像”。
通报中,关于无证据证实法警殴打卢廷阁。我只想说两个字,呵呵。长期以来,那些没杀人没强奸的无辜公民,被以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有期徒刑的案件,从来都是“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刑讯逼供”。不管国民信不信,反正你们信!
最后说明一点,我的这份申辩文字标题之所以把会理县检察院也带上了,是因为事发当天你们的两名检察员全程在法庭内坐在公诉席上,自己也带了公文包放在桌面上,你们负有对法官行为对庭审活动的法定监督职责,但是你们目睹邱云法官无理要求我们不得携带公文包的行为视而不见。而且,遭遇法官的滥权我们当庭向你们提出了请求进行检察监督,你们怠于履行职责。我们很失望,很遗憾,很生气!
真不想多费口舌,一个有监控视频的场所掌握视频的一方故意混淆视听,是对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蔑视和傲慢。我为中国的法治感到深度悲哀……
黎雄兵律师
2017年11月20日
附:
会理县公安局
关于网传“卢廷阁律师在法院开庭遭法警殴打入院救治”相关情况的通报
2017年11月17日晚,谢燕益律师微博发文称:卢廷阁律师在法院开庭遭法警殴打入院救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1月17日9时50分,会理县公安局果元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一名姓黎的男子报称他朋友在会理县人民法院被保安打了,请出警。接警后,会理县公安局果元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11月17日上午9时,卢廷阁、黎雄兵、熊冬梅三位律师作为被告人花某某等人所涉案件的辩护人参加庭审。三位律师到达会理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后,将自己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讯设备带入法庭。审判人员多次依法告知三位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录音、拍照、录像等活动,请三位律师将电子设备关闭,如有电子数据材料,可以拷贝至U盘中,法庭提供指定电脑供其使用。三位律师不听法庭意见,拒绝将所带的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关闭,其中卢廷阁在法庭用手机拍摄。因此,合议庭当即决定延期开庭。三位律师在离开第九审判庭途中,卢廷阁继续使用手机在审判区域拍摄,法警依法将其带至法警队办公室。卢廷阁声称被法警殴打,同行黎姓律师电话报警。
出警民警将卢廷阁送至会理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并结合其病史及自带的降压降脂药物,医院结论为:高血压病三级,中危组,系原发性疾病;头颅CT平扫,颅内现未见确切挫伤及出血征象;全身无软组织挫伤体征。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提取了会理县人民法院监控视频,对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截至目前无证据证实法警殴打卢廷阁。
特此通报
会理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18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