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如果非要判罪,我与Ta们同罪。]-王胜生证词

本人王胜生,身份信息详见附件中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就本人所知悉的几位被羁押的当事人和一罪名,提供以下信息和看法,敬请考虑。
一、我认识的谢阳律师
我所知道的谢阳律师尊重善良劳动但痛恨邪恶。有一次我们律师朋友一起吃饭,有演艺组来献唱,说免费赠一曲,我提议要一首马头琴音乐只要一曲,曲罢谢阳律师叫住了Ta们点了一首《兄弟》并在结束时支付了两首曲子还要多的费用,演艺组向谢阳律师鞠躬敬谢,谢阳律师真诚对领队的小伙子说“大家都不容易,谢谢你们了。”我也一直铭记谢阳律师身教的这一课。谢阳律师因为给长沙一拖延办事的法官拍了桌子,被联手逼出原律师事务所,他为自己维权的诉讼我当时没去参加,但很快我本人也遭遇被联手逼迫(意欲让我无法执业),蔡瑛律师和钟锦化律师自费差旅赶去支持我为自己维权,谢阳律师很认真地告诉我他和另外一些律师朋友随时准备来支持。我很明白,没有那么多像谢阳律师一样敢于直击邪恶或至少有勇气站在善良一边的同仁,我应该早就被四处逼迫执业困难了。面对邪恶的黑手,我们都是退而无处可退。
二、我认识的李和平律师
我最初听说李和平律师是有人戏说:“你看李和平律师,他做人权案件多年,自己又遭遇过这么多的伤害,至今却仍然只开着一辆廉价小汽车......”。一次真遇到李和平律师的时候,我把这个“戏说”说给他听,他笑了,轻松地回答说“已经换了,换了一辆大点的,可以一次多坐几个人。” 李和平律师说话的时候喜欢引用圣经,他说把负担卸给耶和华(这应该是他少被名利所累的缘故吧)。我见过他从高高的围栏处跳下沙滩的欢乐小样儿,像儿时的小伙伴一样纯真顽皮。有人告诉我说李和平律师是“保皇党”:他不止一次地在不同场合表达“中国共产党是历史产物,即使民主了也应该留存。” 我敬佩他对自己群体历史的自尊自重,虽然我更倾向于附加一个文明的底线作为条件。几个疫苗受害家属告诉我,曾经有一位李和平律师也给Ta们解答过很多法律问题,广州的唐荆陵律师是最早曾不遗余力地帮过他们的人。我告诉说这两位律师现在都身陷囹圄,所以被关被判的不一定都是坏人。善良很多时候都被邪恶玩弄并伤害,但我们都仍然钟爱善良,因为善良的美无可比拟无法取代。
三、我认识的王全璋律师
我见过的王全璋律师似乎不善闲聊和人际,有朋友开玩笑说,王全璋律师和我的情商加起来,也没有另一位灵动的伙伴的高,我当时听了受小打击,但王全璋律师听了丝毫没反应(像是没反应过来)。他倡导把拘留决定权收归法院(遏制警察滥用拘留来自定自拘自侦),为此进行了中外对比性研究,对专业问题他一点不木纳,反而是极具思考。我认识的王全璋律师坦荡正直善良地像是只有一根筋,有一次两位不表明自己身份的人来跟王全璋律师聊,问话明显夹带不善,但王全璋律师依旧很认真地回答,像是一点没设防,他觉得实话实说没什么要顾虑。王全璋律师不止一次地讲到:他所代理的信仰案件中,那些信仰群体都是很善良的人,甚至比普通人还要善良讲信用,不管别人信不信Ta们所信仰的东西,但Ta们绝对无害别人和整个社会。他的每一场辩护是出于他由衷的对自由、正义、法治和善良的认定。他相信一方明显比另一方有优势的话,优势方就会滥用其优势-滥权,包括父母也会对自己疼爱的孩子滥用自己的绝对优势,所以他坚信只有制约和制衡才能防止优势或权力被滥用。对善良和公平的追求似乎是他天生的,至少他的思维模式一直是这样。
四、我所认识的谢燕益律师
我见过的谢燕益律师很儒雅很谦逊很严谨。他话似乎不很多,会很认真地态度恭谨地聆听别人的讲话,发表自己个人意见时非常周密严谨,法律思维清晰。我知道谢燕益工作室做了很多公益性的倡导,比如他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网络删帖、封号的法律依据等。谢燕益律师代理过很多案件,但他很少吹嘘自己,也鲜有耳闻他抱怨压力或被约谈恐吓之类,他似乎一直都在沉着状态,沉着如一块磐石,坚定地把自己的信仰融进沉静之中。我相信他被捕不是因为平庸和邪恶,而是因为优秀和公义。
五、我所认识的刘四新博士
我知道的刘四新博士因为自己受到了不白之冤入狱,而后被迫走上去跟邪恶较量的公义之路,尽管他知道自己其实根本就是以卵击石-不是对手,但他就像一位美国黑人一样:“我只是不喜欢屈服”。我见过的刘四新博士很直率,会将自己的个人意见直接表达。有一次他评价我的一句话被同伴批评,但我知道他说的非常对,他看到了问题所在,在别人都不好意思说出来的时候,他点出来。我很高兴同行中有他这一种的。刘四新博士的率直激烈的个性像是可以玉石俱焚的,而且在玉石俱焚的时刻他似乎可以坦然安定下来。我坚信他没有做任何一件有损这个国家国民幸福的事儿,相反,他在努力让自己国人同胞在自己国土上和家园里更有尊严更被尊重。
六、我所知道的王宇律师和周世锋律师
王宇律师是我见过的最勤奋的女律师,她有过一手输液打吊针一边还赶去开庭的经历,更有着被拒绝入庭参加辩护和直控邪恶时被拖出法庭但仍不放弃的经历。我曾告诉王宇律师,我连她的十分之一都赶不上,像她那样在每一案件上每一个环节上都拼尽全力去抗争的话我会崩溃,她回答我说她也觉得累但违法不公正的事儿要处理,不抗争不行啊。周世锋律师所开办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收留王宇律师、刘四新博士等人,已足见其魄力,当今中国去联手逼走一个律师容易,来顶住压力为一个勤奋如王宇律师的人撑得立足之地的,屈指可数。周世锋律师公开承诺(尚未履行便被捕了):拿出三百万来支持被邪恶打击的律师及公民受难者及家属。中国比周世锋律师挣钱多的和开办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大的不计其数,但中国至今没有第二个周世锋律师。邪恶可以逼人暂且屈服,但无法让人永远屈服。
七、我所认识的公民吴淦
我知道吴淦是因为他的笔名“屠夫”和他的光头以及他那张顶着灿烂笑容的光头头像照。我从来没有听吴淦(屠夫)说过他是律师,我一直都听他说自己是普通公民,后来知道他在做律师助理。我从来没见过他,但从他所的一些个人看法上领略了吴淦的战略才华。比如,吴淦认为在跟一些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时候,不能很空很大很抽象地指控政府或这个国家或者什么都喊话最高领导人,因为那等于没有打击目标,没有人会因此产生压力,那些违法犯罪者只是在乎个人私利(公共利益只是说辞),所以要针对主要责任人来深度发掘指控内容,征集和揭露其各种不法行为,使其受重创。一新闻报道的某一公民长期跟踪上海某法院的法官们,把这些法官集体嫖娼的事迹录成视频曝光,从而将其一窝重创的做法,像是证实吴淦思想的有效性,虽然那位精心出击的公民应该没有受到过吴淦的指导。对违法作恶者如果能够使用软弱的方式维护到权益解决问题,那么长久下跪乞求就可以了,所谓的民族精神、行业精神、个人血性、个人及国家的综合素质等等都可以和一滩泥巴相成相形,当抗争和制衡的努力都被以“犯罪论处”时。
八、我所认识的公民翟岩民和刘星等人
我知道翟岩民和刘星等人在推动一项司法制度——公民走进法庭,这项制度在一个实际上非公开审理和不能自由旁听的司法环境下,才有价值,Ta们这个制度推进者不是官方的不是社团的,只是一群爱好公平正义的普通公民的个人行为(没有逼迫完全自愿)。学法守法监督司法监督庭审不应该因由哪些人来监督就变得合法或“犯罪”了。我敬佩翟岩民、刘星等人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付出,那像一棵棵树选择在被无限砍斩的命运里笑望蓝天,感受矗立生长的不羁和对天空无限的憧憬,Ta们收获最多的不是名利而是参与公平公正善良秩序创建的个人价值满足,是对个人尊严和自由的感知与珍重。Ta们敢于表达、身体力行,在不缺少知识和智慧但缺少勇气和骨气的中国,Ta们承载着一种简单而沉重的底蕴-追求自己心中所好的一种更好秩序、更好生活方式的切身努力。相比Ta们之下,我们有多少人曲负着自己的心性和喜好,不自觉地支撑着自己不喜欢的秩序和生活方式?Ta们正进行着个人的自我实现,益它性和公益性的个人实现,Ta们的任何选择都因独立自主而傲然。
九、我所知道的江天勇律师
江天勇律师失踪了,他的律师多处努力都尚未找到他,没有公安机关立案或告知有关他的消息。江天勇像上述人们一样是我珍视的朋友。他虽然被打击的无法执业,但他从未停止过将自己的学识、经验和个人见解分享出来给其他人做借鉴。他也选择了一条自我实现之路,只是这条路不是安稳和安逸,而是挑战和抗争性的推进一些新秩序,一些更有公平公正善良和尊重的新秩序,这些秩序都包含在法治、人权和民主的框架之内。江天勇律师失踪让我又增强了一些免疫力,反正在这个国家可以轻易被失踪,被酷刑,被羁押和判刑,被限制出境,被无法从事自己的专业,被改变命运,被失去健康和生命,这些都是别人控制的,一个远远比个人强大的力量控制的,我恐惧闪躲也一样被监控和动不动被揪起来威胁敲打,不恐惧也一样难逃魔掌,我选择自我实现并捍卫友谊及坦诚与善良。
十、我所认识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国家政权”是个很抽象的概念,我所接受的政治和哲学课里,似乎只是依据中国大陆的情况陈述既定事实——党国一体,因为是一党专政。以至于我很多场合和境外的同龄人对话时,自感政治评析能力和公民素质的不相当(不具有同水平的思辨能力),这也令我杞人忧天似的对我国整体实际竞争力的担忧(因为有交流发现很多人是坚信“枪杆子里出[政权]”,坚信武力和绝对权力以及等级制度,这似乎是暴力革命的宿命)。“美好中国”肯定是要一代又一代有整体竞争力的新一辈来实现的,不可能单靠“志气”或对某一领袖的依赖。我不相信“暴力推翻前朝而后又被后朝暴力推翻的轮回”是美好的国家宿命,更不相信“万岁万万岁”的美梦有任何机会实现,更不想接受“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平民宿命,中国14亿人多少是注定要在这片土地上生死的平民呢?至少我自己是。
回到“国家政权”上来,政治学上“国家政权”是指“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组织及其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以维护对社会的统治和管理”。对照得出中国的“国家政权”就是[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至于中国宪法所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似乎和现实情况很难联系到一起,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或者说经济制度的区别在当代似乎越来越模糊。中国刑法第105条是【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它处罚的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以及“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的”行为,换句话说处罚的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行为,以及“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行为。
结合刑法第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可见刑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罚的就是“不影响国家统一,也没有使用武力和暴力,用和平方式威胁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行为”。“用和平方式威胁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行为”仍然是模糊的不符合法律确定性要素,因为是否威胁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其认定权在有权力人的手中,很多官员都说自己代表党和政府,所以很多官员都可以认定“是否威胁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所以,追求真实选举和政党竞争制约制衡的民主追求者一定会“威胁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审视国家政府履行尊重、保护和救济国民人权的义务的人权追求者也极有可能因为监督批判的视角而威胁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控诉和追责公权力被滥用的法治追求者也最可能因为追求某违法犯罪官员而牵动党和政府形象威胁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换句话说,所有追求民主、人权、法治的行为,都容易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民主追求者是一定会触犯的。换句话说,我国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际上惩治一切形式的中国和平民主转型。这不能满足像我一样的国民的需求(我们已深刻体验到,无民主无真选举,平民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的保护),不能实现“美好中国”的蓝图(中国如果一直专政专制下去让平民如何憧憬未来的美好呢?),也不符合世界民主进程(据我本人初步调查,民主国家不惩治此等行为),应及早废除此罪,否则压制民主法治人权的中国如何走出官方黔驴技穷的困境?无法离开或不忍离开自己家园的14亿人口中的平民们,在环境引发的疾病折磨中感受公正缺失、尊严毫无的挣扎生活,也可以算是幸福憧憬吗?
十一、如果非要判罪,我与Ta们同罪
在战乱年代,经历了外强凌辱内权肆虐的伤害,仍不见和平共建的景象—国共要争权要内战,平民要上前线要为获胜者欢呼要让失败者的伤痛沉进历史;在鼓励生育的年代,发现一个弃婴就会让母亲受批斗受羞辱甚至还有恣意地一枪毙命的;在计划生育年代,一个孕妇会被拖去强制堕胎杀死胎儿的同时不管母亲的死活;在文化革命年代,中央可以发起全国范围的革命造反运动,连小学生都被发动做“红小兵”。政治、法令、政策可以如此控制一个人的处境和命运,公正、大义何在?谁定?对失权的担忧和恐惧可以让任何私人利益借用国家利益之名来公报私仇。作为一个手无寸铁的和平爱好者,我和上述所列的朋友们一样,在强大的国家公权力和它的暴力机关面前,注定“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对自己对自己对这片土地和后代的“不愧疚”。如果非要判罪,我与Ta们同罪。

此致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证人:王胜生
2016年12月19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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