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

 李金星 听证申请书

     济南市司法局并尊敬的谢圣仁局长:
我是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的李金星律师。我申请就贵局对我拟做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公开听证。
我作出这个申请,非常艰难。我曾经明确答应过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领导:案件从省司法厅退回济南市司法局,我可以不再要求听证、复议、诉讼。许多领导,包括省厅和市局领导都曾经苦口婆心和我交换意见。我的表态都是认真的;我今天提出听证申请同样也是认真的。虽然,这个申请,会让各位领导非常失望和无比尴尬。
这个申请的提出,我知道对我意味着什么,不仅仅对于这一个案件,我也知道将来意味着什么。
我是一名律师,我非常珍惜我自己这个职业,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13年。我非常热爱我这个行业。但此案,我内心无法说服我自己。
我一直在质问自己:我究竟做错了什么?导致从中央、省、市三级如此意见明确的必须对我吊销律师执照?虽然最后的结果是考虑到我家庭诸多困难退而求其次停业一年,但这对我已经构成极大的伤害,作为有着法律人基本尊严和深厚情感的一名执业律师,我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2016年12月1日晚上回老家看望父母后,我甚至想到过自杀以明志。律师不被人尊重,我深有体会。尤其专业做刑辩律师的这五年,我更是刻骨铭心——不被公安尊重,不被检察院尊重,不被法庭尊重,经历过那么多不公正,受到过那么多刁难,遭受过那么多屈辱,在广西北海,我被轰出过法庭,挨过打,被办案人员竖过中指,吐过痰,在广东,为了一个正常的会见整整等待一周的时间,在山东诸城法院,像山一样的案卷竟然只允许律师摘抄不允许复制,在浙江,我的证人就徘徊在法庭大门口法庭却坚决不允许其出庭作证,所有这些屈辱,我都在安慰自己“法治进步必须慢慢来”;我也曾经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写过无数(数以万计)控告信、情况反映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问题,从来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但完全没有想到今天法院一个司法建议函我们的行业业主管部门就给予我“吊销执照/停业一年”的评价。我无法接受。我理解这不仅仅是对我个人的行政处罚,我理解这是代表国家对律师的基本评价(至少是对一部分刑辩律师)。我感觉自己受到了伤害,心在流血。我尤其无法接受的是有些地市司法局已经在传达“一定要把李金星律师制得服服帖帖”。我所做的,只不过是在法庭上,依据我们宪法的规定,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依据律师法的规定,据理力争而已。为什么,却换来如此的评价?
我时常提醒我自己,作为一名律师,自己不要老虎屁股摸不得,对待别人包括主管部门意见与批评,要虚心接受。但是,广州天河法院这件事情,实在是说不过去。举一个例子,(距离第一次开庭整整一年后)2015年11月27日广州天河法院杨茂东案宣判前一刻钟突然口头通知我们律师“本院认为:被告人在检察院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基础上应当增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我们当即表示依法需要时间准备辩护。但法院竟然粗暴予以拒绝,理由是我们是律师,有专业知识可以立即进行辩护。但是,被告人是否认罪尚不可知,律师难道不需要研究,不需要会见,不需要和被告人商议辩护策略吗?但是,就是这些合法合理的理由,都统统被法庭粗暴拒绝了。在这样情况下,我们作为辩护人根据刑诉法和律师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竟然成为天河法院司法建议函投诉我们的理由,竟然也成为行政处罚的理由!关键是我作为本案一名辩护律师,自始至终没有离开过辩护席的椅子,没有拍过桌子,都是在举手,在发言,法庭从无被迫中断,庭审全部程序连续18个小时走完,这些正常的庭审行为,律师仅仅因为开庭说话(即使说话不当)就把律师证开没了,就被停业了,就被认定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那我们律师业究竟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啊?如果真的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就在法官眼皮底下发生的,为何法庭不予立即处理而是时隔1年、2年后发所谓“司法建议函”让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呢?我们律师也是执行的国家的法律啊,法官的尊严难道必须建立在律师不敢说话的基础上吗?如果律师都成为摆设,那么,还会有多少无辜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的人头落地啊!殷鉴不远,来者可追,这些冤案的形成,不都是因为没有强有力的律师辩护吗?如此这般,和文化大革命,和戴右派帽子又有什么区别?
我想,如果通过对我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司法部复议、诉讼、申诉程序,公布完整的18个小时的庭审录像(而不是大领导看的剪辑录像),让全社会和上级领导认真审视当前刑事诉讼领域存在的辩审冲突问题,这个价值远远大于我个人的荣辱得失。因此,我甚至赌气和省司法厅有关领导说“如果同时处理本案法官,杀律师头也行”的气话。以我浅显的认识,我们的法治建设必定要经历一段路程,如果自己的牺牲能够推动“辩审冲突”问题引起领导重视,促进社会思考,我认为我作为法治进程中的一分子,一个脚印,一个被解刨的麻雀,值了。领导们一定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不良的司法人员的不完整、不真实的片面汇报蒙蔽了双眼。否则,决定行政处罚的大领导能否听听律师当面诉诉苦?在我看来,包括杨茂东案件在内所有存在严重辩审冲突的案件,根子都在法庭,律师只是表象,严重的辩审冲突的实质是司法不公,是没有让人民群众从具体案件中感受司法公正,是个别不公正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后嫁祸律师的恶人先告状,律师只是没有机会和渠道见到决策领导陈情而已。如果不搞清楚问题实质,即使处理更多的李金星,来雪片一样的司法建议函,都不可能迎来真正的司法公正。
我只是非常遗憾,自己竟然成为一个事件的“焦点”,这与我长期以来不给山东老家添乱的愚蠢想法背道而驰。我自幼家境贫寒,济南作为我的家乡,生我,养我,育我,27年前,我千佛山下读中专,没有国家发给的12.5元菜金和30斤馒头的助学金是读不下来的。我非常热爱我的家乡,可我从来没有想到,我竟然以这样的方式为自己的家乡“抹黑”,行文至此,我,凄然泪下!
关于我的事情,我也做好了各种准备,但我永远也不会丑化我们司法行政机关,永远也不会丑化律师行业,永远也不会丑化我的家乡。我知道司法厅局有多难。我只是想用我自己来说理。互联网走过这几年,刑事诉讼走过这几年,如何界定控辩审三方关系促进司法公正,已经到了必须用一个案例来厘清的时候,这是无论如何无法回避的。新官上任三把火,以我为案例,哪怕最后怎样处理我,无论事实上的停业或者坐牢,如果能在解决控辩审冲突上有一点促进和改善,我认为都有价值,我心甘情愿。工作暇余我常看《春秋左传》,常看《史记》,我知道在历史长河中,我的个人遭遇终究是滔滔大河中的一点水滴而已,甚至我自己连一点水滴也不是。
省厅的李处长和济南市司法局周局长和周处长,为我的事做了大量工作,苦口婆心,批评我,劝导我,摆事实,讲道理,我非常感激。我只是最后改变了想法,没有办法最终说服我自己,没有贯彻好领导意图。这个责任完全在我。我答应不听证、不复议、不诉讼的时候,是认真的。我完全没有糊弄或者耍弄领导的预先想法,虽然,我最终让领导们无比尴尬和被动。我愿意向各位致以万分歉意,并在今后以一定的方式继续表达这份歉意。事实上,我也为此痛苦万分。因此,我建议今后不要再给我任何私下交流机会了。如果市局重新决定把本案移交省厅,我自愿接受,永远不提异议。
我请求因为此事,厅局不要给我所在的成思所施加压力。作为律所主任,为我的事情已近崩溃。再通过律所施加任何压力,后果对我都是无法预料的,灾难性的,悲剧性的。
对于律师来讲,办好自己的案件比自己的命都重要。我请求领导们真正尊重律师,尊重律师的辩解意见,尊重律师提及的每一条法律条文,尊重律师说到的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要动辄考虑“处理”的方法管理律师,去简单粗暴,来深入了解,要认真了解律师想什么,目的是什么,困难是什么。不要抛开法律与律师谈问题,谈义务,谈权利。这样的承诺,即使律师当时接受了,也会悔恨和后悔终生,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永远也不会原谅自己竟然背叛了自己笃信的法律精神本身。
特此申请。
                李金星 律师
            二0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凌晨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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