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

李金星律师对济南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声明

李金星律师声明
        今天,本人收到了济南市司法局关于本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本人声明如下;
第一:本人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是完全违法的;
第二:我非常感谢我的代理人何兵老师、周泽律师为此案作出的巨大努力,我同样感谢所有关心此案的各位师友;
第三:我将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第四:希望各界在关心我的同时,对那些众所周知的、处境更为悲惨的律师同仁以及蒙冤申诉无门的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属们给予更多关注、支持、帮助。
         特此声明。
          李金星律师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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