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星期四

法律之外,还有规矩?


2018年5月2日上午,我到湖南省高院拜访立案庭庭长刘海洲,主要是反映我此前在长沙市各级法院起诉立案时遇到的三个案件的问题,这三个案件分别是:

1、我于2017年11月3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云南省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名誉侵权;

2、我于2017年11月3日在雨花区法院起诉云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侵权;

3、我于2017年12月4日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起诉湖南省司法厅不批准我办理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1个案件雨花区法院根本就不肯收材料,在雨花区纪检委控告后至今没有任何音讯;

第2个案件在起诉后,雨花区法院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可在开庭前一天,他们告诉我开庭取消,并且已经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3个案件起诉到法院并被受理后,同样未经开庭直接裁定驳回,并且至今未给我邮寄判决书,春节前邮递员曾将判决书送到我所住小区,但坚持要我本人签字,而我本人不在长沙,此后要他们再次邮寄,但再也没有音讯。

在我向刘海洲介绍我的来意后,他比较客气地接待了我,我把有关材料给他后,他告诉我要找当地法院沟通,但我认为我之所以这么多案件要么不收材料,要么不开庭直接裁定,是他指使干的。

他起初否定,但当我说到我们都是法律人,对法律的理解也许会有一些细节方面的差异,在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上应该是没有分歧的,这三个案件不收材料不开庭明显是违法的,如果不是有上级法院统一安排,基层法院不可能如此待我。

他后来对我说:“你的事情我也是没有办法”,我追问他:“我和你此前并不认识,你怎么知道我的事情呢?你说的没有办法,又是什么意思呢?会不会是因为没有办法,所以就对我干一些非法的事情?”。 他急忙澄清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依法的,后来又觉得不妥,说不光依法还要依规矩,并说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在党领导下的法院。

我反问他既然是人民的法院,那我是不是也属于你所说的“人民”?为什么我的案件就要被“非人民”特殊对待,他可能意识到我这个问题难以回答,此后再也不愿意正面和我交流,反而说起他是一个有良知的法官,曾经为了一个当事人的事自掏腰包帮助他,并且说愿意和律师交朋友。 看他一脸真诚,我相信他说的是真的,人性的光辉并未完全在他身上泯灭。

要走的时候,我跟他说希望他再考虑一下有关决定,毕竟我和他一样都是属于法律人,有些事情一旦做了就难以收回,他条件反射似的说我在威胁他,我说那我请求你再考虑一下应该不属于威胁了吧?我和他的对话在尴尬中结束。

感谢刘海洲法官,他让我知道,在法律之外还有规矩,可是这个规矩如果写在明处,我至少还知道如何亦步亦趋,就算违反了受到惩罚也算死个明白,可如果这个规矩仅仅只是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我又如何猜得透呢?

同样感谢刘海洲法官,他很诚实地暗示我也许并不属于他所说的“人民”,虽然这个“非人民”的标签让我难受,可我总归是要面对现实,但是我一想到宪法虽然被某些人视为“草纸”,可毕竟还写着人人平等的条款,再一想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梦,我天真的认为这个中国应该包括在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 因为只有那样,这个中国梦才是完整的梦和未来!

可是在一些人心里,早就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把一些人排除在外,那样的中国梦只是一部分人的中国梦,或许只是一些梦的碎片,而把这些碎片组合成完整的版图才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

我写此短文并无任何对刘海洲法官的不敬之处,我甚至很欣赏他偶尔也闪现的人性光辉,只是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颗完整的中国心,从而做好完整的中国梦!


                                               文东海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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