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通知书
杨金柱:
关于你通过微信在互联网络发表大量不当言论, 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翟建的行为, 长沙市律师协会已立案调查, 并于2018年2月23日向我局建议对你给予行政处罚。 经初步审查,我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 项的规定,现决定立案。请于收到本通知七日内到我局说明情况, 接受调查,提交书面答辩材料。逾期未到,不影响本案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98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03室
调查人:王剑 周征伟 0731-85409899
长沙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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