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再次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书、申请书#江天勇

  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人、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系江天勇辩护律师,电话:15289649064,律所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
    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人、申请人:陈进学,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610451292,系江天勇辩护律师,电话:13826002506。律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58号301。
   被举报及被回避人员:
1、李峰,单位、职务: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警察
2、李克伟,单位、职务: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3、王铁砣,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
4、朱恒,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副大队长
5、王德华,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6、胡云峰,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7、叶云,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指导员
8、谢乐石,单位、职务:洞口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9、袁进,单位、职务: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
10、周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1、屈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2、尹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3、李旸,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4、周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5、庄晓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6、刘晓红,单位、职务: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17、李维宁,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18、金灿照,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19、方惠,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20、段小龙,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21、姜彬,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22、李治明,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23、王志勇,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24、胡勇超,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要求、请求:
1、为避免江天勇受到如同谢阳般酷刑虐待,请立即安排律师会见;
2、对被举报人员以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其对谢阳实施酷刑虐待的责任;若有对江天勇进行酷刑虐待,也一并追究其责任。
3、要求以上被举报及被回避人员回避江天勇案,另行由其他无酷刑记录的侦查、检察单位办理,不再由长沙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办理江天勇案。
    事实和理由:
    作为江天勇的辩护律师,覃臣寿、陈进学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2016年12 月29 日向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申请要求会见江天勇,均被无理由拒绝。江天勇自2016年11月21日至今(2017年1月25日)已经有超过64日被强迫失踪,江天勇被关押于何处、饮食起居和身体状况是否安好都不明,家属、律师、朋友均非常担心、挂念。
    2017年1月18日,曾经被长沙公安局直属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谢阳律师【见2015年7月12日长公直(国)监通字(2015)A0001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的律师陈建刚发布了一份长达约17000字的《会见谢阳笔录》,里面系统记录了谢阳律师在过去近600天内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12项酷刑虐待记录:1、吊吊椅;2、多天疲劳审讯;3、多次十数天长时间剥夺睡眠;4、威胁、恐吓、胁迫;5、强迫自证其罪、强迫不得举报控告;6、残酷殴打、体罚;7烟熏;8饥饿折磨、长时间拒绝提供食物、水;9生重病不给医生救治;10强迫构陷、指控、污蔑律师同仁及公民入罪;11、拒不提供日常用品如牙膏、手纸等;12、要求同住人员不得同谢阳沟通、交流,精神及行为孤立。还有谢阳亲笔手书多份控告、举报报告(如2016年11月19日控告管教袁进的控告书、11月23日报告等),均证实谢阳受到以上被举报人的有组织计划、大规模、成建制的残酷、非人道的酷刑、虐待、折磨,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上述被举报人员必须被追责、判刑。而且早在1988年,中国就已经批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反酷刑、人权保障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实施或授意实施酷刑的人员都应被追究责任,无一例外。
     基于江天勇也跟谢阳一样被长沙公安局直属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见2016年12月1日长公直(国)(2016)A001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同样的侦查单位和检察院,江天勇极有可能也被以上被举报人有组织计划、大规模、成建制的残酷、非人道的酷刑、虐待、折磨。另,2015年709大抓捕发生时就被关押、最近才被取保候审的李春富律师被折磨得精神崩溃,期间还被迫服用不明药物;据可靠消息,709大抓捕案中的李和平律师、王全璋律师被秘密羁押期间曾被强流瞬间电击至昏厥,至今其律师和家属都不能会见,二位律师生死未明。谢阳、李春富、王全璋、李和平等人的悲惨经历,更让人担心江天勇的安危,也成为我们两位辩护律师再次要求会见的充分理由。辩护律师的及时介入、会见,如同媒体、社会监督一样,是杜绝酷刑的必要举措,有关部门应该马上安排律师会见江天勇,让这一国际高度关注的案件能够公正推进。
        在以上被举报人员被追责、判刑处罚之前,为确保公正,确保江天勇的人身安全,杜绝酷刑,长沙公安局(直属分局及各国保人员)、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显然不适合再办理江天勇案,回避是必须的。
   
    现提出以上要求,请立即追责,安排律师会见、湖南相关单位回避。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
湖南省公安厅
中国公安部
长沙市检察院
湖南省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
                    
                                                                                 
                 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人、申请人:覃臣寿  陈进学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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