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律师情况通报 4 月23日
警察拿出余文生律师解聘辩护律师的声明。
4月18日,辩护律师常伯阳律师和谢阳律师去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要求会见余文生律师。一个姓姚的警察(警号030620)和一个姓陈的警察,拿出一个余文生的声明,给辩护律师看。内容大概意思是解除常伯阳律师和谢阳律师,请妻子许艳也不要为他重新请律师。
辩护律师常伯阳和谢阳,当时表示,需要去与余文生律师核实,是否是余文生律师的真实意思表示。警察没有答应辩护律师去会见余文生律师核实。辩护律师也表示,此行为违法,辩护律师会继续去主张辩护律师的权利,继续去维护当事人余文生的权利。
我作为家属,也明确表示,绝对不会解聘我为余文生请的律师。
余文生自己在自由状态下,曾写过一个声明,录过一个视频,表示不会解聘辩护律师,如果在失去自由状态下解聘辩护律师,不是他真实意思。(附,余文生律师自由状态下写的声明、录的视频)。
4月19日上午,警察允许我与余文生律师视频。在铜山区公安局信访接待室。有录像机录像,去的是徐州市公安局警察孙睿(警号036432)、每次铜山区公安局接侍的姚警察、陈大队长和另一个人。
见到的余文生瘦了,头发比较长乱,我们都哭了。
视频过程中,我问余文生,警察有没有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回来?余文生回答:没有。
我问:声明是不是他写的,他说的话,我现在不太明确了。
后来,余文生约2至3次说,他现在失去自由状态,什么事也做不了。
同时,余文生视频中,有说到,北京的警察对他非常不好,不折腾他就算好的了。(我作为家属,会保留去申请调取余文生每天24小时全程经历的视频,看看余文生律师都遭遇了什么?)。
4月20日,我拿到关于余文生的,徐州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徐州市检察院批捕。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妨害公务罪批捕。现在羁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4月20日,我到达徐州市看守所给余文生存钱,发现大门一直关闭状态,后得知,周五下午不上班。没有存上钱。
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
2018.4.23
下文是谢阳律师对余文生案的意见:
2018年4月19日中午接到余文生的家属许艳女士打来的电话,余文生逮捕了,我惊呆了,加之当天上午去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王全璋也不顺利,心情一直不佳,久久无法回过神来。紧接着《逮捕通知书》的图片传过来了,千真万确,徐州市公安局的徐公(国)捕通字(2018)1号《逮捕通知书》明确载明:自2018年4月19日20时对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妨害公务罪的余文生执行逮捕。在事实面前,我不得不重新调低我对本案结果的预期。痛心之时,思绪乱飞。
2018年2月2日,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我于2018年2月23日上午和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的常伯阳律师来到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了解案情、同时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余文生的书面请求。
办案机关铜山市公安局委派法制部门的陈大队长和姚警官接待我们。这个我有准备,因为我本人自2015年7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抓捕以后,办案单位接待律师的都是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这可能是一线办案警官实在太忙,没时间接待闲得蛋痛的律师们,抑或是法制部门的警官非常专业,对律师们提出来的问题能非常专业地应对。确实,陈大队长和姚警官不负众望,其工作态度非常友好,同时也非常“专业”的应对了我们的提问。最终,我们无法获取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于是我们提出要求约见局长,但得到的结果却是,局长不愿意见面,理由竟然是在侦查阶段约见局领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018年3月22日上午,我和常律师再次来到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接待我们的还是法制部门的陈大队长和另外一位警官,在我们的反复追问下,陈大队长告诉我们,目前办案单位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是2018年1月18日,余文生所发的有关修宪的公民建议书。基于该案已经侦查两月有余,且其犯罪证据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继续用指定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侦查已无必要。于是我们向办案单位提交了有关取保候审和要求会见的申请书。这一次他们答复却异常的神速,下午刚上班,我就接到了要求我们下午去取答复的电话。见面时拿到了《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和《不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这和我们的预期一致。不一致的是没想到他们答复的速度是如此之快。
2018年4日18日,我和常伯阳律师第三次来到铜山区公安局,在我们提出了了解案情的请求之后,姚警官拿出了一份自称是余文生亲笔书写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宣读,内容无非是辩护人无法保证我的辩护权利,决定解聘,辩护人将由自己聘请等等。但我们坚持依据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第八条的规定,要求会见余文生,以便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的真实性。姚警官以需要向领导汇报为理由进行搪塞,并且坚持认为我们已经丧失辩护资格,从而拒绝与我们交流。此时,家属许艳要求办案单位兑现承诺,让孩子与余文生进行视频通话。姚警官以领导的要求为由,要求许艳按照警方的要求写出书面承诺。为了不耽搁孩子与父亲见面,我们建议许艳满足办案单位的全部要求。19日,孩子见到了三个月未曾谋面的父亲。根据警方要求,许艳被要求在留一天。消息传给我时,我一厢情愿的认为是好消息,应该是余文生可以取保候审,留下家属是为了办理有关手续,但,现实却给了我一个有力的耳光。2018年4月20日中午,我接到许艳打来电话,告知余文生被逮捕了。这与我的判断完全相反。并且是两个罪名。我明知,两个罪名,在司法判例中,判缓刑的可能性都没有。这明显是置余文生于死地的节奏。徐州公安准备替北京公安报仇了。
这难道真的是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候?……
辩护人:谢阳律师
2018年4月23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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