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律师协会公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2018年1月6 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十条中“(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引起律师和社会人士广泛关注。
著名律师迟夙生发微博说:近两天来网上一直传着重磅消息,这消息重就重在是全国律师协会发声:“律师不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O重磅!全国律协发声:律师不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又感觉非常幸运了,过去我曾经自费跑到北海为北海案件呐喊,自带干粮免费参与贵阳小河案、山东平度案、赣州明经国案等许多案件,这些都是抢在全国律师协会发声之前,在我有生之年参加辩护的那些免费案件现在一点儿也不后悔,还用不着受处罚,开心!
网友评论:
@吾与点也:人家律师愿意免费服务碍着谁了?真是奇葩的规定!
@关注民生的法学硕士:“律师不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这样的规定的出发点是什么?是不是将来又来一个部门作出一个规定:正常人不准学雷锋!再出台一个政策:富人不能向穷人捐款⋯⋯这是什么逻辑?什么世道?
@纪实微言:奇葩规定,挑战我的理解能力。
@乱世出英雄更出狗熊:真正是匪夷所思!
@国家新媒体:还允许助人为乐吗?
@邱普中:全国律师协会发声:“律师不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赞]----坚决打倒各级各地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哈哈][哈哈][哈哈]
有人分析,全国律师协会出台这样的规定,也许就是为了阻止一些有正义感的律师免费或减少收费代理一些受社会关注的案件。
高质量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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