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星期五

起诉状 覃永沛律师控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起诉状

原告覃永沛,男,汉族,1969年9月12日生,现住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42号6楼,电话:13036818838 0771-3108588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定代表人林金文,厅长,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电话:18907710699

案由: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违法;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亿元人民币;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不靠谱

一、原告于1993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合格,1994年取得司法部核发的律师资格证书,1995年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被告却用2004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来注销原告的律师执业证,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原告1993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原告自己的实力证明原告考试的时候的法律知识水平已经超过法律本科毕业生的水平(备注:爱因斯坦大学未毕业,但是他的知识水平被文明世界公认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博士后毕业生的水平);

三、鉴于被告涉嫌强奸法律的尊严,强迫解散原告投资经营的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被告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给整个法治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性质特别恶劣,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亿元人民币给原告。

四、原告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律师管理处的韦晓处长、分管律师的副厅长杜恒年先生未必是好人,希望他们俩能够立即停止作恶,尽早选择做个好人,或者上帝会宽恕他们。

据说被告的法人文林金文 厅长读了九年博士,不知道林金文敢不敢出庭与原告对决一下,原告尊重一切守法的法律人,但是会把视法律为儿戏的掌控公权力的恶人当作是全民共敌。

原告再次提醒一下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林金文厅长注意:

你的后台未必靠谱,周永康为什么被抓捕,关键时刻“他们”就会牺牲你的!另外,只要“他们”还存在一天,即使被告驾驶八匹马来拉原告回去做律师,原告也绝对不答应,因为原告不可能去做汉奸!

特依法起诉,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覃永沛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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