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

九位律师发表对司法部新制定并将于11月1日生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意见

依照收集的时间顺序排列:

燕文新律师:
还没有看这部法规。
我的想法,不管内容,就当他不存在。想太多,批判太多,也没有必要,直接无视吧。


蔺其磊律师:

内容太低级的这种说辞,比如串联,网上聚集,包括律师所可以开除律师。这是一份很低级,很漏洞百出,很明显违法上位法,宪法,律师法的部门规章。联想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修定出台,再加上目前,苏州、福州、广州等地,包括全国其他等地,对访民,对一些公民异议人士大面积抓捕,再加上去年开始的709这一系列的事情,还有全国各地,特别是东北这边,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大范围的抓捕,这一系列的情况都表明,共产这一次是对每个群体,都进行打压,而且这种打压的方式是,虽然有法律程序,但无一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走。开创了法制史上的荒唐事件,比如,寻衅滋事罪,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些普通的罪都使用了指定居所居监视居住。所以一系列对各个群体的打压,表明共产党已经是进入了已经进入了一个恐怖的时代,不能说是恐慌。他们心中越恐怖,说明这个社会就到了一个临界点。他们常用的一句是,上帝欲让你灭亡,必先让你疯狂,现在共党已经疯狂了,我们认为这一系列的事,虽然对各个阶层,对社会大众,包括还有其他的规定,对微信,微博,对朋友圈的限制等一系列的事件,都可以看得出,对这个社会的恐慌是造成影响的,很多人会消声。
但对律师,维权人士,异议人士,有民主宪政意识的人。

我认为不会受这 些影响,而且会知难而进,继续做应该做的事情。


常玮平律师:

违反各级国内法,图穷匕现不要脸 ,我就等着他们援引这个规定处罚呢,但估计也是吓唬人, 最后还是一纸具文。

黄思敏律师:
总的来说这办法,最大的影响是两个层面,第一言论层面,官方对民间的言论自由进一步的打压,我们可以看作是言论自由的空间又进一步的缩小。第二层面,对暂时民间还比较活跃的群体或者某些阶层的打压,这个是律师群体,所以这个是有针对性的打压。

刘书庆律师:
律师所管理条例,包括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 修法动机不纯,它几乎是专门的针对律师的真辩护和真代理来的,像死磕,他几乎完全是针锋相对的对真辩护和真代理来压制。
第二,我认为他这个修法内容与宪法,立法法,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要么违反他的上位法,要么违反宪法,立法法, 刑法,律师法立法原意和精神,要么僭越超出部委规章的立法内容,将触角伸向刑法和治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立法范畴。

第三,我认为他的修法的技术粗糙,没有经过基本的违宪审查和违法审查,导致条文非常的可笑,与上位法冲突,与法的正义性、脾性相违背。

第四, 程序相违背,修法之前没有符合开门立法的这种精神, 没有招开座谈会,听证,也没有发布草稿,让大家讨论,反馈意见,都没有。这种立法不具有基本的科学性,完全是强烈爱憎应急的产物。

第五, 律师所开除律师,甚至惩罚律师,这个将矛盾转移到律师事务所的身上。这很难,因为律师所不掌握公权,没有暴力机器,没有足够的权威,这样会导致律师事务所管理非常的麻烦。律师所与律师之间基本是平等的主体契约关系,基与意思自治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参与过多的行政处罚权力内容,不科学,可操作性比较差。

江天勇律师:

这个管理办法,如果真的落实到位,中国律师就废掉了。因为当前没有任何的司法公正,全是背后的权力操作公,检,法。如果律师不能利用现在的自媒体,体制内的媒体,以及国际媒体, 不能公开的呼吁,不能展示司法的过程,那可以说对公权力没有任何的制约。就会出现,你辩你的,他判他的,甚至开庭过程中,你辩都不能辩,话都不能说。那这种情况下,将没有任何一点点的司法救济途径,完全是死的。 现在说他不公平,至少律师还能跟他抗争,那么如果对律师进行这样的惩治的话,律师没有办法去抗争,司法的整修过程,几乎很难有一点点公正性可言。尤其是涉及到公民面对公权力的时候。

而且从现在看起来,如果真正落实起来,要么律师完全失去作用。一些律师稍微反抗,就会被律师事务所根据这种管理办法进行处置。比如说,官方对律师考核不通过,律师所就会对其除名或者解聘等等。结果是要么使很多律师不敢说话,要么是没有律师证的律师会越来越多。

不过只要民间反抗,只要律师抗争,那么真的失去律师证,会出现一批有律师执业经验,有这种律师的专业知识,以公民身份参与案件代理的律师会越来越多。这些律师没有这些紧箍咒,也许会是另外一种景象。,

还有一种,律师受过打压之后,失去了律师证,成为了专业的访民,未来这些人很多的话,这个社会也挺有意思的。

回到这个法规制定的办法,有众多违法之处。首先,这个法规的出台的目的, 没有正当性。全是打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根本不是为了规范执业。 过程来看,之前没有公开征求意见,为什么要制这下这个法规,是谁提出来要制定这个法规,依据是什么?征集了多少律师的意见,律师所的意见,过程什么时候公开过?突然出现了这个规定,很荒谬。

从内容来看,根本不是司法部立法权限的范围。

里面的用词,指出来律师可能存在一起现象,不是规范的文件所应当用的,很模糊难以界定。这种模糊用词,是为了更大范围来打压律师。实施起来会有极强的随意性。



文东海律师:

这个新的规定,我认为是对维权律师,对人权律师,包括死磕律师,一种系统打压的一部分,他是也可以说是709事件后续。 他这种行为本质上,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他已经通过其他的手段,比如抓捕律师,比如通过对律师执业进行限制,通过司法处罚,这些手段相继失效之后,都遭到律师强烈抵制,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没有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的时候。这个时候他们想出了这种招数。

这种招数,已经撕破他们所谓依法治国的嘴脸,因为他们已经完全不顾正常程序,包括立法程序,对宪法,法律抛开完全不顾,擅自制定这么一个规定,关起门来做的,没有任何预照,也没有征求意见,没有听证程序,甚至可以说,他完全就是司法部的那么几个,在领导的授意下写出的东西。而且,不顾任何的程序,单方面决定在10月1日生效。 所以的话,从这个角度来讲,这说明,他们已经是蹇驴技穷,已经到了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已经什么顾不得那么多了。这也许是中国这个否极泰来的表现吧。

我还是抱有乐观的想法,我们做具体的律师,可能在今后的几年,也可能面临更黑暗的时期。这方面可能,做事情, 就像改革开放初期,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自我审查过于严厉的话,基本上没有办法动了,很多事情没有办法做了。但规定太多,注定是没有办法一一落实的。所以我们面临很大风险,但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机遇。

何伟律师:

对司法部新出台的这个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这很明显的就是针对律师,特别是针对愿意承接异议案件这类律师呢,办理访民案件的律师。这个办法是很有针对性,而且在我看来,是一种连坐,株连的性质在里面。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有什么事情,就要惩罚律师事务所,而律师之间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彼此之间是相互比较独立的,你惩罚律师务所,是不是其他的律师也要被惩罚呢?所以这个管理办法纯属扯蛋。
这个管理办法,在我的理解,对于当下,以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为特征的思想政治文明下,这是一种倒退,从法律,从政治层面,相当于剥夺了大家思想和言论的一些自由。这肯定是一种倒退。

唐吉田律师:

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属于司法部自我授权出台的,它违反了《立法法》,《律师法》等有关规定,从法理上是无效的。

自上个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律师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社会化,民间化的趋势,律师及其服务对象均是这一变化的受益者。可以说律师之所以在各类专业人士中相对比较抱团,就在于他们对体制的依赖度越来越小(记者为同行维权的就不太多见)。
司法部的官员不顾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妄图把主要是律师合作平台的律师事务所变成毛时代的单位制,强化律师个人对事务所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做法不得人心,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1093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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