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

迟夙生律师:在望花法院事件进展通报


20177月中旬,新浪微博@迟夙生律师发布:
辽宁抚顺望花法院在59日发布的诬陷我的微博分成四部分描素全是造谣:

首先事发9小时他们微博公布说是从我的微博发现的事件,而我当时手机与电脑都被法警抢走,我的微博又设置了扫码上网功能,没了手机我自己也无法上网使用微博,后返回家乡住进医院,医生又不让轻易动,直到静脉滴注结束才配上新的手机卡,电话局的规矩是必须本人去才给补卡,故两天多后我自己才上去微博,而网络是有记忆的,此类谣言法院也说的出。

其次,造谣说我58日去法院只是要求看我代理的行政诉讼原告起诉和原告证据目录、被告答辩状,同时还组织五毛们赶写了我作为律师仅看这些原告当事人自身早就有的资料,急急上网攻击我水平低出现了多篇污蔑文章,事实是法院隐匿了大量被告已经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和所有第三人提交材料,而这些全不给原告当事人,我发现后去法院要求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此造谣因为我们全程录了音,我们还将录音整理成了文字版作为起诉望花法院的证据提交给建华法院,他们两家法院是否通气不详,录音和望花法院微博所诉完全相反,法院无中生有太过了。

再次,造谣说我在59日的法庭上使用电脑进行了“一直播”,别说“一直播”仅是手机软件,似乎还没有软件可在电脑上可以进行“一直播”,就是有的话,电脑的摄像镜头会冲着哪个方向呢?我播出去的东西在什么地方?造谣造到一丁点的常识都没有也是醉了。

最后,分明现场是我的电脑被抢后我愣住了,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紧接着法警拼命拖和我坐在一起的当事人刘晓东,刘大喊起来,法庭一片混乱,我才开始反应过来,开手机找“一直播”键,刚点开“一直播”手机马上被抢走了,之后记忆中还有法警抢我的包,多人上来拖我出法庭,许多旁听人员后来详细介绍了情况,完全和法院微博所诉相反,但我身上的伤说明不是一次碰撞形成,可法院那些必须有的录像至今不公布,我竭尽全力呐喊公开无果,只好起诉到我家乡的建华区法院。该法院以“是司法问题”不是民事侵权问题的理由不给我诉望花法院案件立案,但是仅口头答复,不出具书面裁定。望花法院的微博也死到那里两个多月没有更新。而我被抢的手机、电脑至今天在我反复要求归还的情况下,坚持不予返还给我,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困难。

更有甚者,和辽宁政法委副书记国长青关系不一般的我们案件对方当事人法人代表刘刚竟然在舆论汹涌之时回国,此前公安机关以其出逃国外为名未予传唤。刘刚回国后在抚顺新抚区法院对我以侵犯他名誉权之理由提起了民事诉讼,所举证据均为我为说明此事件发布的微博,而此前我还在代理同是发生望花法院微博事件的同一原告当事人举报控告刘刚刑事犯罪的工作,还在刘刚被望花区检察院不起诉后自诉刘刚刑事犯罪也被望花法院不予立案,对此不立案我们也在继续投诉中,又有我们新发现的刘刚另外职务侵占犯罪事实,被我们举报至抚顺开发区公安局已经正式刑事立案。714日新抚法院对刘刚诉我民事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口头通知对我要求的将望花法院列为此案件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并审理之请求不予受理,我的代理人已当场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认为刘刚所举证据均与望花法院所发微博密不可分,望花法院微博行为不属于司法行为,纯属自媒体侵权行为,强烈要求将望花法院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案审理!另外新抚法院对所有被告提交的旨在查明案情的大量申请,且这些申请均为当事人及律师无法调取的,均不予调取。又决定719日开庭,法庭为限制旁听假公开,还仅发六张旁听证,故新抚法院不准备公正审理案件目的已经明确。

    新抚法院对刘刚起诉我的民事案件进行假公开审理意义重大,或许就是拉开对律师新的一轮打压大幕,或许有上级命令,但是此审理完全违背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 29条基本原则》第十五-16(c)则是确定无疑的,还与此原则关于“20、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之明确规定相悖,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相悖! 对所有的这些规定,身为抚顺市人大代表的刘刚应当清楚,目前审理此案件的法官们更应当清楚!
     
我强烈要求新抚区法院真正公开开庭审理刘刚诉我的民事案件,并且要求现在的拟枉法审理我的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回避此案件审理活动,你们目前的庭前准备工作已经表明你们不会公正处理此案件。
     

此为目前望花法院事件进展情况,谢谢博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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